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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职称人才福利——市本级!发表时间:2025-04-25 16:39 市本级 高层次人才认定 宁波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申报系统 高级人才: ①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才 ②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取得以下成果之一的人才:取得发明专利授权(前2位完成人);制定国际标准(组长)、国家标准(前2位完成人)、行业标准(前2位完成人)或3项以上浙江制造标准(第1完成人) 拔尖人才: 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取得以下成果之一的人才:取得发明专利授权(前2位完成人);制定国际标准(组长)、国家标准(前2位完成人) ![]() 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 对新引进的列入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的各类高层次人才,给予相应的安家补助。顶尖人才、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高级人才安家补助标准分别为 300 万元、100 万元、80 万元、50 万元、15 万元。 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申报时本人及其家庭在甬无房产的,安家补助按照 4:3:3 比例分三年发放。年度发放金额依次为:顶尖人才为 120 万、90 万、90 万,特优人才为 40 万、30 万、30 万,领军人才为32 万、24 万、24万,拔尖人才为 20 万、15 万、15 万,高级人才为6 万、4.5万、4.5 万。申报时本人及其家庭在甬已有房产的,可申请全额发放安家补助。 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 对新引进的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高级人才,自引进之月起3 年内在宁波大市范围内购买家庭**住房的,分别给予购房总额(以契税发票不含税的计税金额为准)20%,最高60 万元、40 万元、25万元、20 万元的购房补贴。 ![]() 子女入学 1、拔尖人才子女 按户籍和房产(即房户一致)优先在地段学校解决就学,或按照高层次人才的子女户籍或房产所在地,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学校目录选择入读一次。 2、高级人才子女 按照子女户籍和房产所在地(即房户一致),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学校目录选择入读一次。 人才落户 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签订劳动合同且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人员;可申请人才落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