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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2020年度生态环境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结果公示发表时间:2020-12-25 15:58 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态环境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浙环发〔2019〕15号)和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生态环境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环函〔2020〕160号)精神,12月25日,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召开了2020年全省(不含宁波)生态环境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会,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1. 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我厅人事处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2. 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3.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2020年12月26日-2021年1月4日)。 4. 联系处室和受理电话:省生态环境厅人事处;联系电话:0571-28869129;电子信箱:986422693@qq.com;地址:杭州市学院路117号,邮编:310012。 点击下载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