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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绍兴、台州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发布!发表时间:2023-05-10 16:38 01 嘉兴市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发布 5月8日,嘉兴市人力社保局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根据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并征求各评委会意见,制定了《2023年度职称评审计划》,请各评委会严格按照计划的要求,开展2023年职称推荐、评审工作。 申报时间 上下滑动查看 继续教育学时 各评委会要将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职称申报的必备条件。申报由我市组织评审的中、高级职称人员,分别须完成4年(2020-2023年)和5年(2019-2023年)的继续教育培训,为继续教育政策在职称评审中能有序过渡,对前几年未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人员,4年累计学满360学时或5年累计学满450学时,视作符合申报条件。 其他 各评委会在评审时要破除唯学历、唯职称、唯论文、唯奖项等“四唯”倾向,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进一步完善职称评价标准,建立健全体现职业道德、专业能力、技术水平、学术影响力、创新成效、决策咨询、人才培养、公共服务等多维度的评价指标,合理设置论文和科研成果要求,推广代表性成果制度。 02 绍兴市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发布 近日,绍兴市人社局印发了《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该项评审工作主要分为绍兴市评审工作计划、各区、县(市)评审工作计划、社会化评价单位工作计划和民营企业自主评价工作计划等四大类别。 绍兴市评审工作计划 各区县(市)评审工作计划 社会化评价单位工作计划 03 台州市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发布 近日,台州市人社局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3〕43 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台州市 2023 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申报时间 上下滑动查看 申报对象 职称评审原则上要按照人事隶属关系进行申报(社会保险、人事档案、劳动关系三者一致),申报对象原则上须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 个月以上,且当前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 继续教育学时 强化“评价+培养”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模式,将继续教育学时要求作为申报评审的必备条件,并纳入评价指标体系。其中一般公需科目要求近三年累计不得少于54 学时(2021 年-2023 年,2023 年不得少于18 学时)。 工程领域 推进实施“工程师基地建设”专项行动,深化工程领域职称制度改革,优化专业结构,创新评价方式,畅通评价渠道,培育壮大**工程师人才队伍。 已建立职业资格制度的工程技术专业,取得的职业资格,可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在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可按有关规定申报相应职称评审,畅通职业发展通道。 探索开展工程领域评审权限下放试点,推进在特色产业工程师协同创新中心、行业协会及龙头企业开展职称社会化评价试点,试点单位经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同意,并报我局核准备案后组织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