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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23年度建设工程高级评审通知发布!发表时间:2023-06-07 16:37 6月6日,宁波市相关部门发布《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对2023年度宁波市建设工程高级评审事宜做出相关规定。 申报时间 网上个人申报时间为2023年7月3日至8月3日,所在单位审核报送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8日,所在地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市直主管部门审核报送市住建局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8日前,逾期不再受理。 申报范围和对象 在宁波市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建设工程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的资历一律计算到2023年12月31日,在此期限内已到达退休年龄的,不列入申报范围。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均不得申报。 申报条件 正常申报 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后,实际聘任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后,实际聘任工程师职务2年以上。 自评分申报 不具备规定的学历和资历,但按量化评分标准,其自评分达到规定分值,且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 标志性业绩申报 申报高级工程师人员取得规定官方奖项或一定级别标准主要起草人等,经专业审议组审核确认后,可直接提交评委会申报评审。 一级执业资格证书申报 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监理工程师、一级造价工程师、一级建造师等建设工程技术专业职业资格人员并注册,所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聘任其担任相应中级工程师职务,并累计计算聘任时间,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高技能人才申报 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一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方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钱江技能大奖获得者、***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世界技能大赛银牌铜牌获得者、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中入选“杰出技能人才”的人员,可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 继续教育学时 所有申报人员2019-2022每年度继续教育须满足90学时要求(其中每年一般公需科目及行业公需课合计不得少于18学时,专业课学时不得少于60学时),作为申报必备的前提条件。个别年度学时未达标的申报人员,可在个人系统申报前完成补充学习,获得相应学时。 面试要求 申报对象须参加由评委会组织的专业基础知识面试,面试成绩作为评委会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请于2023年11月10日左右关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通知公告”栏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