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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年度鄞州区建筑中初级、24年度丽水市建设工程中级申报计划发布!

发表时间:2024-06-04 16:26

01

24年度宁波市鄞州区建设工程中初级申报通知发布

近日,宁波市鄞州区住建局、宁波市鄞州区人社局发布《关于做好2024年度建设工程技术人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对24年度鄞州区建设工程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事宜作出相关规定安排。



科技工作者日



申报时间定于2024年5月30日- 7月15日,逾期系统关闭,请申报对象妥善安排申报时间,务必在申报窗口期内完成申报,7月15日24时关闭申报窗口后,所有退回修改的材料应在退回3日内完成修改并再次提交。面试时间预计10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申报对象



在区内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申报单位参保一年以上)从事建设工程专业的技术人员。申报对象的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计算到2024年12月31日,凡在此期限内达到退休年龄的,除按规定经批准延长退休年龄者外,不列入申报范围。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均不得申报。




申报条件





1

正常申报




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后,实际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




2

其他申报(100分省标赋分推荐)




不具备规定的学历和资历(注:须具有助理工程师资格,可不满足聘任年限),需提交《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审议自评表》,申报对象自评分须达到100分以上(根据论文著作和专利项分值权重变化调整),并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具名推荐。

此外,根据相关规定,申报对象可通过职业资格互通、技能互通方式进行申报。




3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互通申报基本条件




取得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申报对象所在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其为助理工程师(资格须注册),并累计聘任时间。其学历条件同正常申报。




4

技能互通申报基本条件




参加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高级班(专业对口)并获得专业相近相关的技师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或取得以下荣誉者,均可申报工程师: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省首席技师、全国技术能手,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一类技能竞赛前五名、***二类技能竞赛前三名,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中入选“拔尖技能人才”的人员,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市“优秀高技能人才”奖获得者,市“十百千技能大师培养工程”中入选“杰出技能大师”和“拔尖技能大师”的人员,获得市“技能之星”职业技能竞赛**名。




继续教育学时



在一个申报周期内,满足4个继续教育年度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其中2023、2024年须满足18学时),未达要求不得申报(注:助理工程师要求3个继续教育学时年度)。2019年起,鄞州区实行继续教育学时赋分制度,将继续教育学时完成情况列入量化考核指标。



02

24年度丽水市建设工程中初级申报计划发布

6月4日,丽水市建设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发布《2024年度丽水市建设工程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计划》,对24年度丽水市建设工程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事宜作出相关规定安排。

申报时间

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4-09-02 00:00:00
个人申报截止时间:2024-09-16 23:59:59
单位推荐截止时间:2024-09-30 23:59:59

(个人提交申报后5个工作日内为单位内部公示时间,申报件被退回的不重新计算公示时间。)

申报类型

规划与设计类
施工与监理类
技术管理类


职称申报方式

正常申报
转(兼)评
标志性业绩直接申报
自评分申报
机关调出申报
技能人才申报


评审范围

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对象为全市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继续教育学时

继续教育学时要求作为职称申报必备条件,每年继续教育学时不得少于 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 60 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 18 学时(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 12 学时)。


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时,其符合继续教育学时要求的年份应当与所申报职称规定的年限要求一致,并且申报当年和前一年度连续两年均符合继续教育学时要求的才能申报。今年职称申报正高级、高级需满足近 5 年(2020-2024 年)继续教育学习合格条件。申报中级需满足近 4 年(2021-2024 年)继续教育学习合格条件。


社保要求

申报人员原则上需从2024年1月起在丽水市内缴纳社保,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满3个月以上且当前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申报过程中不得更换社保缴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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