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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年度宁波市海曙区建设工程中级、工业工程中级,前湾新区建设工程中级申报计划发布!

发表时间:2024-06-13 16:34

01

24年度海曙区建设工程中级申报计划发布

6月13日,宁波市海曙区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发布《2024年度海曙区建设工程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计划》,对24年度宁波海曙区建设工程中级职称申报评审事宜作出相关规定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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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4-06-14 00:00:00
个人申报截止时间:2024-07-15 23:59:59
单位推荐截止时间:2024-07-26 23:59:59

(个人提交申报后5个工作日内为单位内部公示时间,申报件被退回的不重新计算公示时间。)


评审范围

在海曙区企事业单位从事建设工程专业工作并由现工作单位缴纳社保一年以上或企业总部在海曙区,派驻或任命到外地分支机构,社保缴纳在外地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规定程序和条件申报相应职称。任职资格的资历一律计算到2024年12月31日,在此期限内已达到退休年龄的,除按规定经批准延长退休年龄者外,不列入申报范围。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均不得申报。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劳务派遣或人事代理人员通过现工作单位(实际工作单位)申报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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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类型

规划与设计类
施工与监理类
技术管理类


职称申报方式

正常申报
转(兼)评
自评分申报
技能人才申报


继续教育学时

所有申报人员 2021—2024每年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不少于 18 学时(其中 2023、2024 年一般公需科目每年不少于 12 学时),作为申报必须前提条件,不满足这一规定学时的,不得申报。并实行继续教育学时附加分制度,按 2021—2024 年每年专业科目学时计算附加分(最高为 4 分),每年专业科目完成 60 学时得 1 分。


面试答辩

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员,须参加评委会组织的面试答辩。面试答辩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参加的申报人员视作放弃评审。



02

24年度宁波市海曙区工业工程中级申报计划发布

6月13日,宁波市海曙区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发布《2024年度海曙区工业工程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计划》,对宁波市海曙区工业工程中级职称申报评审事宜作出相关规定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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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4-06-14 00:00:00
个人申报截止时间:2024-07-15 23:59:59
单位推荐截止时间:2024-07-26 23:59:59

(个人提交申报后5个工作日内为单位内部公示时间,申报件被退回的不重新计算公示时间。)


评审范围

在海曙区企事业单位从事工业工程专业工作并由现工作单位缴纳社保一年以上或企业总部在海曙区,派驻或任命到外地分支机构,社保缴纳在外地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规定程序和条件申报相应职称。任职资格的资历一律计算到2024年12月31日,在此期限内已达到退休年龄的,除按规定经批准延长退休年龄者外,不列入申报范围。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均不得申报。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劳务派遣或人事代理人员通过现工作单位(实际工作单位)申报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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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类型

机电制造
电子工程
电气工程
化工工程
轻工工程
冶金工程
纺织服装工程
材料工程
信息技术工程
能源工程
制药工程
食品工程


职称申报方式

正常申报
破格申报
转(兼)评
技能人才申报


继续教育学时

所有申报人员 2021—2024 年每年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不少于 18 学时(其中 2023、2024 年一般公需科目每年不少于 12 学时),作为申报必须前提条件,不满足这一规定学时的,不得申报。并实行继续教育学时附加分制度,按2021—2024年每年专业科目学时计算附加分(最高为4分),每年专业科目完成 60 学时得 1 分。


面试答辩

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员,须参加评委会组织的面试答辩。面试答辩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参加的申报人员视作放弃评审。



03

24年度宁波前湾新区建设工程中级申报计划发布

6月12日,宁波市前湾新区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发布《2024年度宁波市前湾新区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计划》,对24年度宁波前湾新区建设工程中级职称申报评审事宜作出相关规定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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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4-06-17 00:00:00
个人申报截止时间:2024-07-17 23:59:59
单位推荐截止时间:2024-07-30 23:59:59

(个人提交申报后5个工作日内为单位内部公示时间,申报件被退回的不重新计算公示时间。)


评审范围

新区企事业单位从事建设工程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的资历一律计算到2024年12月31日。在此期限内已到达退休年龄的,除按规定经批准延长退休年龄者外,不列入申报范围。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均不得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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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类型

规划与设计类
施工与监理类
技术管理类


职称申报方式

正常申报
转(兼)评
自评分申报


继续教育学时

2021—2023年,所有申报人员每年度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不得少于18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总学时不少于90学时,未达要求不得申报。


面试答辩

专业技术资格评定采用答辩(或笔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对象,须参加评委会组织的现场答辩(或笔试)。现场答辩内容与从事专业几工作业绩相关,与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要求相匹配。如采用笔试形式,则笔试内容与申报专业大类相关。现场答辩(或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参加的申报对象视作放弃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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