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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年度嘉兴建筑中初级、温州市新能源和新材料中初级职称申报计划发布!

发表时间:2024-07-11 16:12

01

24年度嘉兴市建筑中初级申报计划发布

7月11日,嘉兴市建筑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发布《2024年度嘉兴市建设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申报计划》,对24年度嘉兴市建设工程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事宜作出相关规定安排。

申报时间

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4-07-22 00:00:00

个人申报截止时间:2024-08-23 23:59:59

单位推荐截止时间:2024-09-05 23:59:59

(个人提交申报后5个工作日内为单位内部公示时间,申报件被退回的不重新计算公示时间。)

申报类型

规划与设计类

施工与监理类

技术管理类


职称申报方式

正常申报

转(兼)评

标志性业绩直接申报

自评分申报

机关调出申报

技能人才申报


继续教育学时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职称申报必备条件。本次申报需提供任现职以来或近4年(2021-2024年)继续教育情况,对个别年度学时未达标的申报人员,4年累计学满360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72,专业课不少于240学时)视作符合申报条件。


社保要求

申报人员在我市连续缴纳至少一年以上的社保记录,且当前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


02

24年度温州市企业人员新材料和新能源专业中初级职称申报计划发布

7月10日,温州市企业人员新材料和新能源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发布《2024年度温州市企业人员新材料和新能源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计划》,对24年度温州市新材料和新能源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事宜作出相关规定安排。

申报时间

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4-09-01 00:00:00

个人申报截止时间:2024-09-30 23:59:59

单位推荐截止时间:2024-10-17 23:59:59

(个人提交申报后5个工作日内为单位内部公示时间,申报件被退回的不重新计算公示时间。)

评审范围

在我市企业单位中从事新材料和新能源相关专业领域工作的在职在岗技术人员(非行政、事业编制)


职称申报方式

正常申报

破格申报

转(兼)评

标志性业绩直接申报

自评分申报

技能人才申报


申报条件

社保要求

专业工作年限计算需提交相应年度的社保缴纳记录作为佐证材料;为防止申报对象身份作假和挂靠评审,申报对象在申报截止日之前应已有3个月以上的在温社保缴纳记录。


继续教育学时

继续教育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度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学习年度。

1.正常申报人员:申报中级职称的需提供3个年度的继续教育学时证明,申报初级职称的需提供1个年度的继续教育学时证明;

2.业绩自评分和标志性成果申报人员:申报中级职称的需提供2个年度的继续教育学时证明;

3.技能人才申报人员:申报中级职称的需提供2个年度的继续教育学时证明,申报初级职称的需提供1个年度的继续教育学时证明;

4.转兼评人员:需提供调任现专业技术岗位后,所申报专业系列近1个年度的继续教育学时证明。


评审方式

评审采取业绩评估、理论考试、答辩面试相结合的量化评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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