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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年度杭州市余杭区建筑、制造业中级,淳安县建筑中级申报计划发布!发表时间:2024-07-05 16:53 01 24年度余杭区建设、制造业中级申报通知发布! 申报时间 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4-07-22 00:00:00 (个人提交申报后5个工作日内为单位内部公示时间,申报件被退回的不重新计算公示时间。) 申报范围 建设工程中级 在本区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电力交通公路国有及国有控股的企业、浙江省省直国有及国有控股的企业、中央企业驻杭分支企业)从事岩土工程、给排水、暖通工程、建筑工程管理、建筑施工、建筑电气(建筑智能化)、建筑设计、建筑结构、建筑装饰、建筑机械、建筑材料、风景园林(景观设计)、工程造价、市政道路(桥梁)、工程勘察、燃气工程、白蚁防治等建设工程技术专业的人员(不含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 制造业中级 在本区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电力交通公路国有及国有控股的企业、浙江省省直国有及国有控股的企业、中央企业驻杭分支企业)从事机电制造、电子、电气、电力、化工、轻工、纺织服装、食品、材料、能源、石油等工程技术专业的人员。 从事计算机技术与软件、机动车检测维修、通信工程、医疗器械、工业设计等列入国家、省统一考试专业的,一律不予评审通过。 申报要求 建设工程中级 正常申报 直接申报 自评分申报 技工院校毕业人员 高技能人才申报 制造业中级 正常申报 直接申报 高技能人才申报 破格申报 (一)正常申报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2 年。 2、具有大学本科或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 4 年。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中级职称。 (二)直接申报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 1、对在企业一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已成为单位业务骨干的专业技术人员,如果符合下列条件,对助理级职称不作要求: (1)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7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后(以《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注明的学历为准),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 3 年以上。 (4)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 2 年以上。从企业调入到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在编人员,如果在企业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的年限,或者与现聘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限累计符合上述条件的,可参照执行。 2. 高技能人员。 (1)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 3 年,对助理级职称和学历不作要求。 (2)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省首席技师、全国技术能手,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一类技能竞赛前五名、***二类技能竞赛前三名,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中入选“拔尖技能人才”的人员(以上认定以证书或文件为准),申报工程师评审时,对助理级职称和学历不作要求。 继续教育学时 一般公需科目、行业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2022年以来合计取得90学分即可申报。自2025年起,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行业公需和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分。 02 24年度淳安县建设工程中级申报计划发布 7月12日,淳安县建设工程技术人员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发布《2024年度淳安县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计划》,对24年度淳安县建设工程中级职称申报评审事宜作出相关规定安排。 申报时间 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4-07-22 00:00:00 (个人提交申报后5个工作日内为单位内部公示时间,申报件被退回的不重新计算公示时间。) 评审范围 在本县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电力交通公路国有及国有控股的企业、浙江省省直国有及国有控股的企业、中央企业驻淳分支企业)从事岩土工程、给排水、暖通工程、建筑工程管理、建筑施工、建筑电气(建筑智能化)、建筑设计、建筑结构、建筑装饰、建筑机械、建筑材料、风景园林(景观设计)、工程造价、市政道路(桥梁)、工程勘察、燃气工程、白蚁防治等建设工程技术专业的人员(不含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 申报类型 规划与设计类 职称申报方式 正常申报 继续教育学时 一般公需科目、行业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2022年以来合计取得90学分即可申报。自2025年起,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行业公需和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分。 加大淳安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的量化赋分权重 据对山区 26 县相关文件的要求,对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满 15 周年的计 2 分,满 15 周年但未满 20 周年的计 4 分,满 21 周年以上的计 5 分。 对淳安县的申报人员在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工作年限满 10 周年但未满 15 周年的计 2 分,工作年限满 15 周年但未满 20 周年的计 4分,满 21 周年以上的计 5 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