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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年度绍兴、湖州水利中级,义乌市、瑞安市建筑中初级申报计划发布!

发表时间:2024-09-05 16:46

01

24年度义乌市建设工程中初级评审计划发布

9月2日,义乌市建设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发布《2024年度义乌市建设工程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计划》,对24年度义乌市建设工程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事宜作出相关规定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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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4-09-13 00:00:00
个人申报截止时间:2024-10-13 23:59:59
单位推荐截止时间:2024-10-25 23:59:59

(个人提交申报后5个工作日内为单位内部公示时间,申报件被退回的不重新计算公示时间。)


职称申报方式

正常申报
转(兼)评
自评分申报


申报类型

规划与设计类
施工与监理类
技术管理类


评审范围

全义乌市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建设工程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均不得申报。任职资格的资历一律计算到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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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学时

继续教育年度学时专业科目不得少于 60 学时、行业公需和一般公需科目不得少于 18 学时 、总学时不少于 90 学时。各单位应认真履行继续教育学时管理职责,核实近 4 年(2021-2024 年)申报人员的继续教育情况。




02

24年度瑞安市建设工程专业中级申报计划发布

9月2日,瑞安市建设工程技术人员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发布《2024年度瑞安市建设工程专业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计划》,对24年度瑞安市建设工程专业中级职称申报评审事宜作出相关规定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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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4-09-04 00:00:00
个人申报截止时间:2024-09-20 23:59:59
单位推荐截止时间:2024-10-09 23:59:59

(个人提交申报后5个工作日内为单位内部公示时间,申报件被退回的不重新计算公示时间。)


职称申报方式

正常申报
破格申报
转(兼)评
标志性业绩直接申报
规模企业直接申报
自评分申报
技能人才申报


评审范围

瑞安市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建设工程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按社保缴纳属地原则申报)。公务员(含参公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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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程序

中级职称:专业评委会根据评价标准,综合运用理论考试、面试答辩(业绩评估)等方式,对申报人员进行量化评分并提出推荐意见(原则上通过率不高于申报总人数的75%)。

初级职称:初级评审实行量化评价和面试,根据评审对象的学历、资历与能力、个人荣誉与面试情况,通过率不高于申报总人数的 85%。



03

24年度绍兴市水利专业工程师申报计划发布

9月3日,绍兴市水利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发布《2024年度绍兴市水利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计划》,对24年度绍兴市水利专业中级职称申报评审事宜作出相关规定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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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4-09-04 00:00:00
个人申报截止时间:2024-09-18 23:59:59
单位推荐截止时间:2024-09-30 23:59:59

(个人提交申报后5个工作日内为单位内部公示时间,申报件被退回的不重新计算公示时间。)


职称申报方式

正常申报
转(兼)评
标志性业绩直接申报
自评分申报


申报类型

水利规划设计、技术开发、建设管理、施工管理、运行管理、行业管理


评审范围

绍兴市水利工程专业中级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市水利工程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和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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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学时

申报人员须提供2021-2024年继续教育学习情况,其中2023-2024年继续教育每年不少于90学时(水利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请相关人员做好准备,以免影响申报。


社保要求

申报对象原则上须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且当前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本省内申报人员无需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由系统自动获取人力社保部门相关数据。如在外省缴纳社保的申报人员,需由个人提供并上传省外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


面试答辩

绍兴市水利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须参加当年度面试答辩,面试成绩不合格或违反考场纪律取消考试成绩的人员,不得参加资格评审。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04

24年度湖州市水利工程中初级申报计划发布

9月4日,湖州市水利工程技术人员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发布《2024年度湖州市水利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计划》,对24年度湖州市水利工程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事宜作出相关规定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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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4-09-04 00:00:00
个人申报截止时间:2024-09-24 23:59:59
单位推荐截止时间:2024-10-11 23:59:59

(个人提交申报后5个工作日内为单位内部公示时间,申报件被退回的不重新计算公示时间。)


职称申报方式

正常申报
转(兼)评
标志性业绩直接申报
自评分申报
机关调出申报
技能人才申报


申报类型

规划设计
技术开发
建设管理
施工管理
运行管理
行业管理


评审范围

我市从事水利规划设计、技术开发、建设管理、施工管理、运行管理、行业管理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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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学时

本年度申报我市中、高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登记2021-2024、2020-2024年继续教育学时情况(行业主管部门有特别要求的除外),经各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后方为有效学时。2024年底前为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时人员的过渡期,4年内累计学满360学时或5年内累计学满450学时,视作符合申报条件,自2025年起中级以下(含中级)职称评审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实行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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