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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审办理委托评审需要提交哪些材料,职称评审办理委托评审的具体程序是什么?

发表时间:2022-03-10 14:24

职称评审是由本人进行办理的,但有些时候会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申请人出国留学、重大疾病等情况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到达现场申请,这时候也可以委托办理.

一、办理委托评审需提交哪些材料?

办理委托评审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由相应行业主管部门汇总盖章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一份);

(2)各县(市、区)申报人员需提供属地人社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原件,市直单位申报人员需提供《市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岗位情况一览表》原件;

(3)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聘任材料、继续教育证书、年度考核材料、单位公示证明、诚信承诺书等原件.有其他材料要求的系列(专业),还需提供相应资格证书(如教师资格证、医师资格证、护士资格证)、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如经济高级考试成绩合格证明)等材料原件;

(4)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简明情况登记表》、《申报材料审核记录表》等需签字、盖章的材料.

以上所涉及的表格格式、填写要求、所需份数等以省评委会组建单位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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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办理委托评审的具体程序是什么?

市直单位申报人员按以下程序办理:

1.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2.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按规定公示,其中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还需填写《市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岗位情况一览表》,并经主管部门、市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科审核盖章;

3.经公示无异议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逐级审核盖章,报送至相应系列(专业)对应的市行业主管部门;

4.市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将材料报送至市人社局专技科审核,审核无误后出具《委托评审函》.

各县(市、区)单位申报人员可参照以下程序办理,具体推荐程序和要求以县行业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通知为准:

1.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2.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按规定公示;

3.经公示无异议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由单位审核盖章后,逐级报送至相应系列(专业)对应的县级行业主管部门;

4.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县级人社部门审核,县级人社部门对岗位和申报材料审核无误后,向市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

5.市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将材料报送至市人社局专技科审核,审核无误后出具《委托评审函》.

以上就是本篇“职称评审办理委托评审需要提交哪些材料,职称评审办理委托评审的具体程序是什么?”的全部内容,想要了解更多,请持续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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