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25日至2022年6月25日。
在申报期内提交申请但程序未完成的,可在6月26日至6月30日补充完善,2022年7月1日起申报窗口关闭。
(1)对2017年及以后在嘉兴申报入选的国家“引才计划”人才(含中组部划转认定)、国家“万人计划”人才、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工程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省“万人计划”杰出人才、省特级专家,给予购房补贴100万元。(2)对2017年及以后在嘉兴申报入选的“百人计划”人才、优秀青年基金项目负责人、省“引才计划”人才、省“万人计划”人才、省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省“钱江学者”特聘教授、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负责人及全职在嘉兴工作的核心成员(前五名),给予购房补贴80万元。
(3)对2017年及以后在嘉兴申报入选的“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杰出人才团队全职在嘉兴工作的核心成员(前五名)、“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领军型团队负责人及全职在嘉兴工作的核心成员(前三名)、“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领军人才、“创新嘉兴·优才支持计划”先锋型团队负责人及全职在嘉兴工作的核心成员(前三名)、“创新嘉兴·优才支持计划”拔尖人才(嘉兴巧匠除外),给予购房补贴60万元。(4)对2017年及以后在嘉兴申报入选的嘉兴巧匠、 “创新嘉兴·优才支持计划”骨干型团队负责人、嘉兴市重点创新团队带头人及团队核心成员,给予购房补贴35万元。(5)对2017年及以后初次来嘉兴工作,与市级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自主创业的博士,给予购房补贴35万元。(6)对2017年及以后初次来嘉兴工作,与市级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自主创业的硕士,给予购房补贴15万元。(7)对2020年及以后初次来嘉兴工作,与市级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自主创业,毕业5年内(毕业时间距离初次来市级企业工作时间不超过5年,下同)的 “双**”高校及2022年度QS世界大学排名前300名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给予购房补贴10万元。(8)对2020年后初次来嘉兴工作,与市级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自主创业,毕业5年内的其他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给予购房补贴5万元。给予2020年及以后初次来嘉兴工作,与市级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自主创业的博士6万元、硕士3万元、“双**”高校及2022年度QS世界大学排名前300名高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2万元、其他高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1万元、全日制应届专科毕业生0.6万元的生活补贴。应届指毕业时间距离初次来市级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超过12个月。对2017-2019年期间初次来市级企业工作或创业的硕博人才,给予一次性聘用补贴(博士研究生2万元、硕士研究生1万元)。给予2017-2019年期间初次来市级工作的海归博士(在海外高校取得博士学历学位,含港澳台地区)6万元的安家补贴。
对2017年及以后初次来市级企业工作的硕博人才,给予3年内工资外津贴(博士研究生1000元/月、硕士研究生600元/月)。
对2017-2022年在市级企业工作期间新取得博士、硕士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学历学位证书时间为准),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奖励。
对来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挂职的市外高校及科研院所硕博人才(含在高校就读研究生阶段满一年的在校生),给予博士3000元/月、硕士2000元/月的补贴,补助时间不超过2年。挂职时间不少于2个月。
对2020年及以后取得正高级、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市级企业专技人才,分别给予10000元、5000元奖励。
对2020年及以后市级博士后工作站新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给予博士后研究人员25万元/年的科研生活补助,其中生活补助不少于20万元/年,资助期2年。2017年及以后,在国内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期满出站并首次就业在嘉兴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或在国(境)外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满2年(不少于23个月)且回国后首次工作在嘉兴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与市级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全职在岗工作且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可申请10万元的出站生活补助,全职在嘉工作满3年并继续与市级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可再申请10万元的出站生活补助。
2020年及以后建立的博士后工作站,已授牌的省级博士后工作站所在企业可申请50万元建站补助、***博士后工作站所在企业可申请100万元建站补助(已享受过省级建站补贴的按补差享受)。2019年及以前建站的博士后工作站,已授牌的省级博士后工作站所在企业可申请20万元建站补助、***博士后工作站所在企业可申请30万元建站补助(已享受过省级建站补贴的按补差享受)。对来市级企业挂职兼职的市外高校及科研院所硕博人才(含在高校就读研究生阶段满一年的在校生),在企业工作期间由用人单位提供生活补助和科研经费补助的,给予企业50%的补助(博士最高8万元/年、硕士最高4万元/年),补助时间不超过2年。挂职兼职时间不少于2个月。2020年起,对当年度从市外新引进50名及以上全日制本科生(不含劳务派遣人员,下同)或10名及以上全日制研究生的企业(不含人力资源机构及劳务派遣机构,下同),给予20万元的引才奖励;引进25名及以上全日制本科生或5名及以上全日制研究生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引才奖励。2020年起,市级企业与院校通过合作办班形式培养大学生的(学制2年及以上,每班30人以上),给予企业10万元/班的育才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