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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放宽!杭州市临安区公租房申请标准降低!

发表时间:2022-11-15 09:05

近日临安区住建局发布关于《调整杭州市临安区公共租赁住房收入准入标准的通告,调整》,其中关于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有所降低,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标准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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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从低于59760元调整至低于65377元,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标准从低于33060元调整至低于36480元。


杭州公租房货币补贴标准



备注:货币补贴保障期限为3年,保障家庭应在保障期限届满前3个月内,向辖区公共租赁住房受理窗口提交相关材料进行资格续审申请。实际房租金额低于补贴标准的,按照实际房租金额发放。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期限累计不得超过6年。



临安公租房货币补贴条件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

申请人具有本区常住城镇居民户籍(不含学生户口)3年(含)以上;

2

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区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具体在公共租赁住房受理公告中明确;

3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区无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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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

申请人具有本区户籍,或持有居住地或服务处所为本区辖区的《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

2

申请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7年(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3

申请人在本区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6个月及以上,或持有注册登记地在本区的营业执照和1年及以上完税证明;

4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区无房;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区无房,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本区的住房资助能力低于规定的标准,该标准由区住建局在每期公共租赁住房受理公告中明确;

5

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区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具体在公共租赁住房受理公告中明确;

6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符合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一定专业技能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

申请人具有本区户籍,或持有居住地或服务处所为本区的《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

2

申请人在本区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6个月(含)以上;

3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区无房,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本区的住房资助能力低于规定的标准,该标准由区住建局在每期公共租赁住房受理公告中明确;

4

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区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具体在公共租赁住房受理公告中明确;

5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符合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上述人员外,公交、环卫系统一线在职职工满足相关条件,也可申请公租房补贴!


临安公租房租赁期限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为3年,期满后经重新申请审核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可以续租。除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其他申请家庭的承租期累计不得超过两个租赁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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