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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区3月初定人员公示发布!永康市23年初定安排发布!发表时间:2023-04-11 16:53 01 杭州市西湖区23年3月初定认定人员公示发布 4月11日,杭州市西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杭州市西湖区2023年3月拟初定(认定)初级、初定中级职称人员公示》,西湖区2023年3月初(认)定职称申报材料预审核工作已完成,共275份材料预审核通过,现将预审核通过人员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 从4月11日起到4月17日止 人员名单 上下滑动查看 官方发文可复制下方链接查看 02 永康市23年度职称初定工作通知发布 4月11日,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做好永康市2023年度大中专毕业生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根据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20〕4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永康市2023年度大中专毕业生职称初定工作有关事项做出相关规定。 申报时间 不作限制!! 初定职称条件 国民教育全日制和成人教育大中专毕业生,在企事业单位从事本专业、相近专业技术岗位或者国家注册类资格证书相对应的岗位上工作一定年限,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予以初定职称。 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考核合格。 2.有准入要求的职业应先取得相应有效的职业资格。 学历和工作年限条件 1.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人员,可初定员级职称;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人员,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人员,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4.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人员,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5.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者,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学历或学位取得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年限可以相加,但学历或学位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须满1年),可初定中级职称; 6.博士学位获得者,可初定中级职称。 学历学位 初定职称后取得更高学历或学位的,可按新学历或学位规定的要求再次初定相应职称;按照取得的学历或学位低定职称的,可按所学学历或学位规定的要求重新确认。 学历专业与工作专业不一致 所学专业与从事的专业不相近或不一致,工作年限符合要求的,可参加相应档次的资格评审。 有关事项 (一)对国家和省设有统一考试的职称系列(即经济、会计、审计、统计、出版、翻译、档案和卫生技术等),或部分专业实行全国和省统一考试的(即工程技术中的医疗器械、计算机技术与软件、机动车检测维修、通信工程和工艺美术系列中工业设计等)不再初定职称。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工作人员)不初定职称。 (二)事业编制人员初定职称,需有岗位空缺,通过竞聘形式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