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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年度省建设工程正高级评审通知发布!发表时间:2023-05-09 16:51 近日,省建设厅、省人社厅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对2023年度浙江省建设正高级评审工作做出相关安排。 申报时间 网上个人申报时间为: 2023年5月25日至6月25日 所在单位审核报送截止时间为7月6日; 市级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7月28日 逾期不再受理。 继续教育学时 申报人员须通过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上传2019—2022年年度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证明扫描件(通过管理系统打印并每年度满足90学时要求)。个别年度学时未达标的申报人员,可在个人系统申报前通过各市建委(建设局)指定的网络教育平台完成补充学习,获得相应学时。 申报条件 正高级建筑工程正常申报 申报人需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高级职称满5年 标志性业绩申报 高级,取得一项以上标志性业绩 中级,取得俩项以上标志性业绩 申报方式 全省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实行网上申报。通过个人申报(须先行建立个人业绩库,并经所在单位审查通过)、单位审核、主管部门推荐等程序上报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面试答辩 申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参加业务面试,业务面试未通过不能推荐至评委会参加评审,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1.转评高工后再申报的; 2.通过标志性业绩申报的; 3.所申报的正高工专业与本人高工专业未完全一致的; 4.评委会认为需要进行业务面试的其他申报人员。 其他 加大对山区26县职称评审的支持力度。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山区26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有关要求,对山区26县的申报对象在同等条件下给予适当倾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2018〕57号)印发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实并以“挂证”行为处理,撤销其注册许可的,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请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