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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紧迫!23年度省建设工程高级评审通知发布!发表时间:2023-05-16 16:05 近日省住建厅发布《省建设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对2023年度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不含杭州、宁波全部专业及绍兴建筑施工专业)高级工程师申报评审工作作出相关规定。 申报人员 除杭州、宁波及绍兴建筑施工专业外的,全省建设工程专业人员。 申报条件 正常申报(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满5年) 自评分申报 高技能人才申报 申报时间 网上个人申报时间为: 2023 年 6 月 5 日至 7 月 5 日 所在单位审核报送截止时间为 7 月 18 日 各市中评委 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 9 月 4 日,逾期不再受理。 申报人员评审资历计算时间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继续教育学时 申报人须通过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上传2019—2022年年度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证明(每年度需满足90学时),个别年度学时未达标的申报人员,可在个人系统申报前通过指定的网络教育平台完成补充学习,获得相应学时。 面试答辩 申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参加业务面试,业务面试未通过不能推荐至评委会参加评审,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1. 自评申报的; 2. 转评的; 3. 后学历(或学位)取得时间不满 2 年的; 4. 已取得高级职称的,但又通过中级申报建设工程专业高 级工程师的; 5.评委会认为需要进行业务面试的其他申报人员。 加大山区工作年限赋分 加大在山区 26 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的量化赋分权重。对山区26县的申报人员在聘任工程师职务后,工作年限满10-15 周年的计2分,满15周年但未满 21周年的计4分,工作年限满21周年以上的计7分。 严肃处理“挂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 知》(建办市〔2018〕57 号)印发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 实并以“挂证”行为处理,撤销其注册许可的,自撤销注册之日 起 3 年内不得申请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