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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杭州湾新区工业工程中级申报计划发布!发表时间:2023-05-19 16:51 5月19日,宁波市杭州湾新区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发布《2023年度前湾新区工业工程系列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计划》,对2023年度前湾新区工业工程系列工程师申报评审事宜做出相关规定。 评审范围 凡在新区企事业单位从事工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工作且满足由现工作单位缴纳社保一年以上或企业总部在新区,派驻或任命到外地分支机构,社保缴纳在外地的专业技术人员(缴纳社保时间和任职资格的资历一律计算到2023年12月31日)。在此期限内已到达退休年龄的,除按规定经批准延长退休年龄者外,不列入申报范围。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均不得申报。 申报时间 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3-05-20 00:00:00 (个人提交申报后5个工作日内为单位内部公示时间,申报件被退回的不重新计算公示时间。) 申报类型 申报方式 正常申报 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 年以上。 获得硕士学位,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 2年。 越级申报 本科毕业满5年,大专毕业满7年,可越级申报工程师资格。 破格申报 转兼评 技能人才申报 取得技师(二级)满3年,可申报中级职称 继续教育学时 2020—2022年,所有申报人员每年继续教育一般公需科目不得少于18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总学时不少于90学时,未达要求不得申报。 面试答辩 专业技术资格评定采取答辩(或笔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对象,须参加评委会组织的现场答辩(或笔试)。现场答辩内容与从事专业及工作业绩相关,与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要求相匹配。 如采用笔试形式,则笔试内容与申报专业大类相关。现场答辩(或笔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未按规定参加的申报对象视作放弃评审。 证书发放 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不再发放纸质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在发文制证后,从省平台“电子证书下证”栏目自行下载打印本人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