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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丽水市建设工程中级、初级申报计划发布!

发表时间:2023-05-30 16:53

5月30日丽水市建设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发布《2023年度丽水市建设工程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计划》,对2023年度丽水市建设工程专业中、初级申报评审事宜做出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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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3-06-05 00:00:00
个人申报截止时间:2023-07-05 23:59:59

单位推荐截止时间:2023-07-18 23:59:59
(个人提交申报后5个工作日内为单位内部公示时间,申报件被退回的不重新计算公示时间。)

可评审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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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申报方式

正常申报
转(兼)评
自评分申报
机关调出申报
技能人才申报





继续教育学时

继续教育学时要求作为职称申报必备条件每年继续教育学时不得少于 90 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 60 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 18 学时(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 12 学时)。


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时,其符合继续教育学时要求的年份应当与所申报职称规定的年限要求一致,并且申报当年和前一年度连续两年均符合继续教育学时要求的才能申报。


今年职称申报正高级、高级需提供近 5 年(2019-2023 年)继续教育学习合格情况。申报中级需提供近 4 年(2020-2023 年)继续教育学习合格情况,必须分别提供当年度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证明。


社保要求

申报人员原则上需从 2023 年 1月起在丽水市内缴纳社保,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满 3 个月以上,且当前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申报过程中不得更换社保缴纳单位。


申报程序

原则上按人事隶属关系进行申报(社会保险、人事档案、劳动关系三者一致),对于人事隶属关系在我市,但三者不在一个地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由社会保险所在单位申报。 建设工程专业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实行网上申报。通过个人申报、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和初评委推荐等程序上报市建设工程中评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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