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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23年度建设工程中级评审通知发布!发表时间:2023-06-07 16:42 6月6日,宁波市相关部门发布《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对2023年度宁波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做出相关安排。 申报时间 个人网上申报开始时间为2023年6月19日至7月10日,所在单位审核报送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21日,所在地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市直主管部门审核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1日,逾期网上平台不予受理。 申报范围和对象 全市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建设工程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的资历一律计算到2023年12月31日,在此期限内已到达退休年龄的,不列入申报范围。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均不得申报。凡设有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区(县、市)申报人员,应到当地中评委申报。 申报条件 正常申报 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后,实际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 自评分申报 不具备前项规定的学历和资历,但按量化评分标准,其自评分达到规定分值,且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推荐。 二级执业资格证书申报 取得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建造师等建设工程技术专业职业资格人员并注册,所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聘任其担任相应初级助理工程师职务,并累计计算聘任时间,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高技能人才申报 取得二级技师满3年,可申报对应专业的工程师评审 继续教育学时 所有申报人员2020-2022年每年继续教育须满足90学时要求(其中每年一般公需科及行业公需课合计不得少于18学时,专业课不得少于60学时),作为申报必备的前提条件。个别年度学时未达标的申报人员,可在个人系统申报前完成补充学习,获得相应学时。 面试要求 申报对象须参加由评委会组织的专业基础知识面试,面试成绩作为评委会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请于2023年9月15日左右关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