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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年度温州市企业人员建筑材料中、初级申报计划发布!

发表时间:2023-06-13 16:45

6月13日,温州市企业人员建筑材料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发布《2023年度温州市企业人员建筑材料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计划》,对温州市23年度企业人员建筑材料中、初级申报评审事宜做出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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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3-06-25 00:00:00
个人申报截止时间:2023-08-07 23:59:59

单位推荐截止时间:2023-08-18 23:59:59

(个人提交申报后5个工作日内为单位内部公示时间,申报件被退回的不重新计算公示时间。)


评审范围

在温州市企业单位中从事建筑材料专业工作的在职在岗技术人员(非行政、事业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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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01

初级

  • 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建材相关专业技术员资格后,实际从事技术员工作2年以上;或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取得建材相关专业技术员资格后,实际从事技术员工作3年以上;或高中毕业,从事建材相关专业工作9年以上。

  • 取得相关工种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02

中级

  • 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取得建材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实际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2年以上;或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和本科学历,取得建材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实际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3年以上;或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取得建材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实际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
  • 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关工种技师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社保要求

专业工作年限计算需提交相应年度的社保缴纳记录作为作证材料;为防止申报对象身份作假和挂靠评审,申报对象在申报截止日之前应已有3个月以上的在温社保缴纳记录。


继续教育学时

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一般公需科目采用在线网络培训和现场考试相结合的形式。


评审方式

评审采取业绩评估、理论考试、答辩面试相结合的量化评价方式。(市建筑材料行业协会组织理论考试和面试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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