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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23年度水利工程中级申报计划发布!发表时间:2023-06-19 17:05 6月16日,宁波市水利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发布《2023年度宁波市水利工程中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计划》,对宁波市2023年度水利工程中级职称申报评审事宜做出相关规定。 申报时间 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3-07-01 00:00:00 (个人提交申报后5个工作日内为单位内部公示时间,申报件被退回的不重新计算公示时间。) 申报范围 宁波市直有关单位、市水利局直属各单位范围内从事水利工程技术开发、规划设计、建设管理、运行管理等工作,并由现单位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区(县、市)委托市水利中评委评审水利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条件 正常申报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以后,实际聘任水利专业助理工程师工作4年以上。 自评分申报 不具备规定学历合资历,但按相关量化评价标准,自评分达到规定分值,并经两名水利高级工程师实名推荐。 标志性业绩申报 继续教育学时 申报水利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应符合相关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要求。自2022年度起每年度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不得少于18学时,不满足这一规定学时的,不得申报。并实行继续教育学时附加分制度,按学时考核计算加分。 面试答辩 宁波市水利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须参加面试答辩,面试答辩内容为理论题和本人工作业绩题,面试情况作为评委会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