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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前湾新区23年度建设工程中级申报计划发布!

发表时间:2023-06-19 17:14

6月18日,宁波市杭州湾新区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发布《2023年度宁波前湾新区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计划》,对宁波市杭州湾新区本年度建设工程专业中级申报评审事宜做出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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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3-06-22 00:00:00
个人申报截止时间:2023-07-24 23:59:59
单位推荐截止时间:2023-08-04 23:59:59

(个人提交申报后5个工作日内为单位内部公示时间,申报件被退回的不重新计算公示时间。)





申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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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在新区企事业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工作且满足由现工作单位缴纳社保一年以上或企业总部在新区,派驻或任命到外地分支机构,社保缴纳在外地的专业技术人员(缴纳社保时间和任职资格的资历一律计算到2023年12月31日)。在此期限内已到达退休年龄的,除按规定经批准延长退休年龄者外,不列入申报范围。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均不得申报。





申报条件

正常申报

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后,实际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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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分申报

不具备前项规定的学历和资历,但按评价条件量化评分标准,其自评分达到规定分值,且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推荐。


高技能人才申报

取得技师(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满3年,可申报对应专业的中级工程师职称





继续教育学时

2020-2022年,所有申报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不得少于18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总学时不少于90学时,未达要求不得申报。





面试答辩

专业技术资格评定采用答辩(或笔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对象,须参加评委会组织的现场答辩(或笔试)。现场答辩内容与从事专业及工作业绩相关,与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要求相匹配。如采用笔试形式,则笔试内容与申报专业大类相关。现场答辩(或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参加的申报对象视作放弃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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