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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浙江省高级会计师申报计划发布!发表时间:2023-06-27 16:19 6月27日,浙江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发布《2023年度浙江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计划》,对浙江省2023年度高级会计师职称申报评审事宜做出相关规定。 申报时间 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3-07-04 10:00:00 (个人提交申报后5个工作日内为单位内部公示时间,申报件被退回的不重新计算公示时间。) 评审范围 申报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人员为浙江省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不包含离退休人员、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2.申报人员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履职尽责,廉洁自律,诚实守信,不做假账。 3.申报人员在近3个年度单位考核中均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 4.申报人员须按规定完成近3个年度会计或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次年起的3年有效期内。 申报条件 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资历条件。申报人员除符合基本条件外,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或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实行评聘结合的事业单位须担任会计师职务)满2年。 2.具有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或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实行评聘结合的事业单位须担任会计师职务)满5年。 3.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或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实行评聘结合的事业单位须担任会计师职务)满10年。 4.担任其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因岗位变动,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5.取得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或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且具备相关标志性业绩之一的优秀人才,不受学历(学位)和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的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