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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年度杭州市快递行业中级、质量中级、食品医药中级申报计划发布!

发表时间:2023-07-26 16:35

01

23年度杭州市快递行业中级申报计划发布

7月25日,杭州市快递行业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发布《2023年度杭州市快递行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计划》,对杭州市23年度快递行业工程师申报评审事宜做出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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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3-08-01 00:00:00
个人申报截止时间:2023-08-15 23:59:59
单位推荐截止时间:2023-08-28 23:59:59

(个人提交申报后5个工作日内为单位内部公示时间,申报件被退回的不重新计算公示时间。)





申报类型

  • 快递设备工程

  • 快递网路工程






评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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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从事快递设备工程和网路工程的工程技术人员。






职称申报方式

正常申报

已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人员。申报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 2 年;
(2)具有大学本科或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 4 年。

直接申报
对在企业一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已成为单位业务骨干的专业技术人员,如果符合下列条件,对助理级职称不作要求:
(1)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7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后(以《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注明的学历为准),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4)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2年以上。


破格申报

转(兼)评

标志性业绩直接申报

规模企业直接申报





继续教育学时

一般公需科目、行业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2021年以来合计取得54学分科申报。





以考代评

从事计算机技术与软件、机动车检测维修、通信工程、工业设计等列入国家、省统一考试专业的,一律不予评审通过。





学历和专业

申报人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原则上须一致或相近,否则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但已取得所从事专业国家注册类资格证书的除外。




02

23年度杭州市质量中级申报计划发布

7月26日,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工程技术人员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发布《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工程师工作评审申报计划》,对杭州市23年度质量中级职称申报评审事宜做出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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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3-08-01 00:00:00
个人申报截止时间:2023-08-15 23:59:59
单位推荐截止时间:2023-08-28 23:59:59

(个人提交申报后5个工作日内为单位内部公示时间,申报件被退回的不重新计算公示时间。)





申报类型

  • 质量技术

  • 计量

  • 标准

  • 特种设备安全工程






评审范围

全杭州市从事锅炉等特种设备安全工程等工程技术专业,计量、标准和产品质量等工程技术专业的人员。






职称申报方式

正常申报

破格申报

转(兼)评

标志性业绩直接申报

规模企业直接申报





继续教育学时

一般公需科目、行业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2021年以来合计取得54学分科申报。





以考代评

从事计算机技术与软件、机动车检测维修、通信工程、工业设计等列入国家、省统一考试专业的,一律不予评审通过。





学历和专业

申报人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原则上须一致或相近,否则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但已取得所从事专业国家注册类资格证书的除外。




03

23年度杭州食品医药行业中级申报计划发布

7月26日,杭州市食品医药行业专业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发布《杭州市食品医药行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计划》,对杭州市23年度食品医药行业中级职称申报评审事宜做出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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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3-08-01 00:00:00
个人申报截止时间:2023-08-15 23:59:59
单位推荐截止时间:2023-08-28 23:59:59

(个人提交申报后5个工作日内为单位内部公示时间,申报件被退回的不重新计算公示时间。)





申报类型

  • 食品质量

  • 粮食质量

  • 医药工程






评审范围

全市(不含钱塘区)从事医药工程、粮食和食品质量技术等工程技术专业的人员。






职称申报方式

正常申报

破格申报

转(兼)评

标志性业绩直接申报

规模企业直接申报





继续教育学时

一般公需科目、行业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2021年以来合计取得54学分科申报。





以考代评

从事计算机技术与软件、机动车检测维修、通信工程、工业设计等列入国家、省统一考试专业的,一律不予评审通过。





学历和专业

申报人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原则上须一致或相近,否则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但已取得所从事专业国家注册类资格证书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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