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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年度宁波江北区工程系列中级申报计划发布!

发表时间:2023-08-03 15:55

8月3日,宁波市江北区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发布《2023年度江北区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计划》,对宁波市江北区23年度工程系列中级申报评审事宜做出相关规定。




申报时间

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3-08-04 00:00:00
个人申报截止时间:2023-09-01 23:59:59
单位推荐截止时间:2023-09-14 23:59:59

(个人提交申报后5个工作日内为单位内部公示时间,申报件被退回的不重新计算公示时间。)





申报类型

建设工程

规划与设计类
施工与监理类
技术管理类


工业工程

机电制造工程
电子工程
电气工程
化工工程
材料工程
冶金工程





职称申报方式

  • 正常申报

  • 转(兼)评

  • 自评分申报





评审范围

在江北区工作并由现工作单位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缴纳社保时间计算至申报当年12月31日)或企业总部在江北区,派驻或任命到外地分支机构,社保缴纳在外地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规定程序和条件申报相应职称。本次申报对象的现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计算到2023年12月31日,在此期限内已达到退休年龄的,除按规定经批准延长退休年龄者外,不列入申报范围。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均不得申报。





继续教育学时

2020年-2022年,每年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不得少于18学时,作为申报必备的前提条件,未达要求不得申报。





评审答辩和公示

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员,须参加中评委组织的面试答辩,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的申报对象视作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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