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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人才直通车、企业建设工程中初级、金华医药质量中级申报计划发布!

发表时间:2023-08-17 17:00

01

23年度丽水市创新创业人才职称“直通车”认定和评审申报计划发布

8月17日,丽水市创新创业人才职称“直通车”中评委发布《2023年度丽水市创新创业人才职称“直通车”认定和评审申报计划》,对丽水市23年度创新创业人才职称“直通车”认定和评审做出相关规定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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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3-08-16 00:00:00
个人申报截止时间:2023-09-17 23:59:59
单位推荐截止时间:2023-10-07 23:59:59

(个人提交申报后5个工作日内为单位内部公示时间,申报件被退回的不重新计算公示时间。)





评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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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丽水市工作并符合申报职称“直通车”中级职称的人员





申报类型

  • 认定


  • 评审





职称申报方式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认定中级职称:
1、完成市级重点研发项目,或完成公益项目并已通过验收。
2、主持并取得1项以上发明专利或3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或3项以上软件著作权的。
3、研发并经认定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品种等成果,并实施转化取得较好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4、重大技术装备省级以上首台(套)完成人。
5、科技创新、应用推广类省部级奖项获奖人员。
6、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的起草者。
7、参与解决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等方面某一些细节重要问题的人才,并由2名以上本领域副高级专家举荐。
8、工程领域具有高超技艺技能,取得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省首席技师、全国技术能手、市级以上技能竞赛获奖人员、新时代浙江工匠项目中“浙江工匠”入选人员、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中入选“拔尖技能人才”等突出业绩的高技能人才。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1.科技创新、应用推广类市级奖项获奖人员。
2.市、县级地方标准起草者。
3.主持并取得 2 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的。
4.担任企业技术部门负责人或分管技术的企业负责人 2 年以上,主持或参与重要技术项目工作,取得明显经济社会效益的,或市级创新团队核心人员、市级学术技术带头人。
5.从事专业工作满 3 年,为企业项目的主要承担者、新产品的设计者、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主要贡献者。
6.经营或创办企业 3 年以上,具有本专业领域较强的创业创新意识、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同时具有良好的经营业 绩、纳税记录和高成长性,可申报与经营主业相关的职称。
7.受到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或市厅级以上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本专业领域的人才表彰奖励、单项先进个人或获得先进集体荣誉的主要负责人。





继续教育学时

继续教育应满足当年度合格,即:继续教育总学时不少于 90 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 60 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 18 学时(其中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 12 学时)。





社保要求

申报对象需有相应年限的社保参保记录,且当前在丽水市缴纳并处于正常参保状态。



02

23年度丽水市企业工程(企业建设工程人员)中初级申报计划发布

8月17日,丽水市企业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发布《丽水市2023年度企业工程技术人员中初级职称评审申报计划(企业建设工程人员申报)》,对丽水市23年度企业建设工程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事宜做出相关规定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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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3-08-16 00:00:00
个人申报截止时间:2023-09-03 23:59:59
单位推荐截止时间:2023-09-15 23:59:59

(个人提交申报后5个工作日内为单位内部公示时间,申报件被退回的不重新计算公示时间。)





评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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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对象为丽水市企业从事建设工程技术的人员,受理全市的工程师申报和市本级的助理工程师申报。





职称申报方式

  • 正常申报

  • 破格申报

  • 转(兼)评

  • 技能人才申报





继续教育学时

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 90 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 60 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 18 学时(其中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 12 学时)。


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时,其符合继续教育学时要求的年份应当与所申报职称规定的年限要求一致,并且申报当年和前一年度连续两年均符合继续教育学时要求的才能申报。2019 年及以前学时视同合格。





社保要求

申报对象需有相应年限的社保参保记录,且当前在我市缴纳并处于正常参保状态。




03

23年度金华市医药和质量中高级申报推荐计划发布

8月16日,金华市医药和质量技术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发布《2023年度金华市医药和质量专业技术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工作计划》,对金华市23年度医药和质量中高级职称申报推荐工作做出相关规定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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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3-08-16 00:00:00
个人申报截止时间:2023-09-05 23:59:59
单位推荐截止时间:2023-09-18 23:59:59

(个人提交申报后5个工作日内为单位内部公示时间,申报件被退回的不重新计算公示时间。)





评审范围

在金华市企事业单位从事医药行业(药学、中药学、医疗器械、食品质量检验检测专业)、质量技术基础工程(质量、计量、标准化、特种设备)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申报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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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药学

  • 中药学

  • 医疗器械

  • 食品质量技术

  • 质量

  • 计量

  • 标准化

  • 特种设备





职称申报方式

  • 正常申报

  • 破格申报

  • 转(兼)评





继续教育学时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专业和公需课程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的必备条件,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度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行业公需和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


中级资格申报对象需提供任助理级职务后近3年(含本年度)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材料。

为做好政策衔接,设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过渡期:2023年参加中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补学前两年的继续教育学时从2024年起,参加中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完成近三年每年度的继续教育学时,不再进行补学!!





论文要求

申报医药行业、质量技术工程师的应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相关专业技术论文1篇以上或在市级刊物发表相关专业技术论文2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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