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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人才直通车、企业建设工程中初级、金华医药质量中级申报计划发布!发表时间:2023-08-17 17:00 01 23年度丽水市创新创业人才职称“直通车”认定和评审申报计划发布 8月17日,丽水市创新创业人才职称“直通车”中评委发布《2023年度丽水市创新创业人才职称“直通车”认定和评审申报计划》,对丽水市23年度创新创业人才职称“直通车”认定和评审做出相关规定安排。 申报时间 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3-08-16 00:00:00 (个人提交申报后5个工作日内为单位内部公示时间,申报件被退回的不重新计算公示时间。) 评审范围 在丽水市工作并符合申报职称“直通车”中级职称的人员 申报类型
职称申报方式 继续教育学时 继续教育应满足当年度合格,即:继续教育总学时不少于 90 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 60 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 18 学时(其中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 12 学时)。 社保要求 申报对象需有相应年限的社保参保记录,且当前在丽水市缴纳并处于正常参保状态。 02 23年度丽水市企业工程(企业建设工程人员)中初级申报计划发布 8月17日,丽水市企业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发布《丽水市2023年度企业工程技术人员中初级职称评审申报计划(企业建设工程人员申报)》,对丽水市23年度企业建设工程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事宜做出相关规定安排。 申报时间 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3-08-16 00:00:00 (个人提交申报后5个工作日内为单位内部公示时间,申报件被退回的不重新计算公示时间。) 评审范围 申报对象为丽水市企业从事建设工程技术的人员,受理全市的工程师申报和市本级的助理工程师申报。 职称申报方式
继续教育学时 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 90 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 60 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 18 学时(其中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 12 学时)。 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时,其符合继续教育学时要求的年份应当与所申报职称规定的年限要求一致,并且申报当年和前一年度连续两年均符合继续教育学时要求的才能申报。2019 年及以前学时视同合格。 社保要求 申报对象需有相应年限的社保参保记录,且当前在我市缴纳并处于正常参保状态。 03 23年度金华市医药和质量中高级申报推荐计划发布 8月16日,金华市医药和质量技术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发布《2023年度金华市医药和质量专业技术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工作计划》,对金华市23年度医药和质量中高级职称申报推荐工作做出相关规定安排。 申报时间 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3-08-16 00:00:00 (个人提交申报后5个工作日内为单位内部公示时间,申报件被退回的不重新计算公示时间。) 评审范围 在金华市企事业单位从事医药行业(药学、中药学、医疗器械、食品质量检验检测专业)、质量技术基础工程(质量、计量、标准化、特种设备)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申报类型
职称申报方式
继续教育学时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专业和公需课程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的必备条件,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度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行业公需和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 为做好政策衔接,设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过渡期:2023年参加中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补学前两年的继续教育学时;从2024年起,参加中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完成近三年每年度的继续教育学时,不再进行补学!! 论文要求 申报医药行业、质量技术工程师的应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相关专业技术论文1篇以上或在市级刊物发表相关专业技术论文2篇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