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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年度余姚、镇海区,建设工程、工业工程中级申报计划发布!发表时间:2023-08-18 16:42 01 23年度镇海区建设工程中级申报计划发布 8月18日,宁波市镇海区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发布《2023年度镇海区建设工程中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计划》,对宁波市镇海区建设工程中级申报评审事宜做出相关规定。 申报时间 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3-08-18 00:00:00 (个人提交申报后5个工作日内为单位内部公示时间,申报件被退回的不重新计算公示时间。) 评审范围 (二)企业总部在镇海区,派驻或任命到外地分支机构,在外地缴纳社保的专业技术人才。此类对象须提供劳动合同、派驻或任命证明、外地社保证明等材料。 (三)在镇海区合法就业的港澳台人员、外籍人员。此类对象须提供身份证明、劳动合同及合法就业证明等材料。 本次申报对象的专业技术职务现任职时间计算到2023年12月31日,凡在此期限内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除个别确因工作需要,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以外,不再评定专业技术资格。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申报类型
职称申报方式 助理工程师 1、本科毕业满1年,大专毕业满3年。 2、取得二级建造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等职业资格并注册满1年。 中级工程师 正常申报 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后,实际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
不具备前项规定的学历和资历,但按相关评价条件量化评分标准,其自评分达到规定分值,且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推荐。
1、取得技师等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满3年,可申报对应专业中级职称。 2、取得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建造师等建设工程技术专业职业资格人员并注册,所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聘任其担任相应助理工程师职务,并累计计算聘任时间,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继续教育学时 工程师申报人员 2021-2023 年度继续教育累计不低于 270 学时(专业课不少于 180 学时,一般公需课不少于 54 学时),助理工程师申报人员 2023 年度继续教育不低于 90 学时(专业课不少于60 学时,一般公需课不少于 18 学时),不满足者当年度无法申报。继续教育学时信息以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系统信息为准. 02 23年度镇海区工业工程中级申报计划发布 8月18日,宁波市镇海区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发布《2023年度镇海区工业工程中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计划》,对宁波市镇海区23年度工业工程中级职称申报评审事宜做出相关规定。 申报时间 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3-08-18 00:00:00 (个人提交申报后5个工作日内为单位内部公示时间,申报件被退回的不重新计算公示时间。) 评审范围 (一)凡在镇海区企事业单位从事工程系列专业技术工作且满足由现工作单位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企业总部在镇海区,派驻或任命到外地分支机构,在外地缴纳社保的专业技术人才。此类对象须提供劳动合同、派驻或任命证明、外地社保证明等材料。 (三)在镇海区合法就业的港澳台人员、外籍人员。此类对象须提供身份证明、劳动合同及合法就业证明等材料。
申报类型
职称申报方式 继续教育学时 工程师申报人员 2021-2023 年度继续教育累计不低于 270 学时(专业课不少于 180 学时,一般公需课不少于 54 学时),助理工程师申报人员 2023 年度继续教育不低于 90 学时(专业课不少于60 学时,一般公需课不少于 18 学时),不满足者当年度无法申报。继续教育学时信息以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系统信息为准。 03 23年度余姚市工程系列中级、初级申报计划发布 8月18日,余姚市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发布《2023年度余姚市工程系列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计划》,对余姚市23年度工程系列中级、初级申报评审事宜做出相关规定安排。 申报时间 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3-08-17 00:00:00 (个人提交申报后5个工作日内为单位内部公示时间,申报件被退回的不重新计算公示时间。) 评审范围 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从事工程系列专业技术工作且满足由现工作单位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或企业总部在宁波,派驻或任命到外地分支机构,社保缴纳在外地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规定程序和条件申报相应职称。 凡任职资格的资历一律计算到2023年12月31日,在此期限内已到达退休年龄的,除按规定经批准延长退休年龄者外,不列入申报范围。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均不得申报。 申报类型 建设工程 工业工程
水利工程 职称申报方式
继续教育学时 近三年,所有申报人员每年继续教育须满足90学时要求(其中每年一般公需课及行业公需课合计不得少于18学时,专业课不得少于60学时),未到要求不得申报。 面试答辩 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对象,须参加评委会组织的面试答辩,面试成绩作为专家评审时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面试答辩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参加的申报对象视作放弃评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