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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年度宁波市生态环境中级申报计划发布!

发表时间:2023-09-08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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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年度宁波市生态环境中级申报计划发布

9月8日,宁波市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发布《2023年度宁波市生态环境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计划》,对宁波市23年度生态环境专业中级职称申报评审事宜做出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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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3-09-09 08:00:00
个人申报截止时间:2023-10-13 17:00:00
单位推荐截止时间:2023-10-26 17:00:00

(个人提交申报后5个工作日内为单位内部公示时间,申报件被退回的不重新计算公示时间。)


申报类型

  • 环境监测与分析

  • 环境工程与咨询

  • 环境规划与管理


职称申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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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申报

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本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含)以上。

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2年(含)以上。


转(兼)评


标志性业绩直接申报


自评分申报

不具备规定学历和资历的,按相关量化评价标准,自评分达到80分以上(不含继续教育分值)。


技能人才申报

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工程师。


申报范围

宁波市范围内从事环境监测与分析、工程与咨询、规划与管理等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并由现工作单位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缴纳社保时间计算至申报当年12月31日)


继续教育学时

具体核实申报人员近3年(2021—2023年)的继续教育情况,其中,公需科目每年不得少于18学时,专业科目实行附加分制度。


面试答辩

由市中评委组织面试答辩,面试成绩将作为专家评审重要参考依据,具体安排另行通知。未按规定参加面试答辩的申报对象视作放弃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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