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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年度宁波市海曙区工业工程中级申报计划发布!发表时间:2023-09-20 17:09 01 23年度宁波市海曙区工业工程中级申报计划发布 9月20日,宁波市海曙区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发布《2023年度海曙区工业工程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计划》,对宁波市23年度海曙区工业工程中级申报评审事宜做出相关规定。 申报时间 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3-09-22 00:00:00 (个人提交申报后5个工作日内为单位内部公示时间,申报件被退回的不重新计算公示时间。) 评审范围 在海曙区企事业单位从事工业工程专业工作并由现工作单位缴纳社保一年以上或企业总部在海曙区,派驻或任命到外地分支机构,社保缴纳在外地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规定程序和条件申报相应职称。任职资格的资历一律计算到2023年12月31日,在此期限内已达到退休年龄的,除按规定经批准延长退休年龄者外,不列入申报范围。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均不得申报。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劳务派遣或人事代理人员通过现工作单位(实际工作单位)申报并公示。 申报类型
职称申报方式
面试答辩 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员,须参加评委会组织的面试答辩。面试答辩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参加的申报人员视作放弃评审。评审结束后,海曙区工程系列中评委办公室将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宁波市人力社保局发文公布。 继续教育学时 所有申报人员 2020—2023年每年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不少于 18 学时(其中 2022、2023 年一般公需科目每年不少于 12 学时),作为申报必须前提条件,不满足这一规定学时的,不得申报。并实行继续教育学时附加分制度,按2020—2023 年每年专业科目学时计算附加分(最高为4分),每年专业科目完成 60 学时得 1 分。继续教育学时以学时登记管理系统学时为准,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证明不予认可。 02 23年度宁波质量技术基础中级评前公示发布 9月19日,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发布《2023年度宁波市质量技术基础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暨正高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申报计划评前公示》,本次共有37人进入评前公示,顺利通过公示期后,就将送至专家评委会进行专业评审。 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自2023-09-19至2023-09-25 人员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