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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即可申请!嘉兴海宁人才购房补贴!

发表时间:2023-11-21 16:44

近日,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相关文件通知,为强化人才安居保障,进一步加大人才住房保障力度,其中中级及以上职称人才,即可凭借职称进行高层次人才认定,享受相关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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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海宁高层次人才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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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人才可申请认定为海宁市E类人才


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技人才可申请认定为海宁市F类人才


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技人才可申请认定为海宁市G类人才


(G类人才**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可享受购房补贴,其中2019年起首次引进(2019年前在海宁无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的,毕业前社会保险缴纳记录不计算在内)且引进时距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可不受新建商品住宅限制。)


02

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人才可申请人才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

E类人才50万元;F类人才25万元;G类人才10万元。购房补贴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款的50%。若夫妻双方同时符合条件,可同时享受,补贴总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款的50%。已享受租房补贴的在申请购房补贴时须扣除已享受的租房补贴。

人才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个税)满6个月(不含补缴)可申请人才房票,用于购买新建商品住宅抵扣首付款。未使用人才房票的人才可在购房后服务期满1年后申请首笔购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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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适用条件

1.我市用人单位全职引进或培育,用人单位是企业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财政级次在海宁市范围内,税收收入主体税种缴入我市国库。
全职引进或培育是指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全职在我市工作,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在我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五险,下同);
②在我市依法缴纳个税的各级领军人才及外籍人才;
③其他经市委组织部(人才办)认定全职引进或培育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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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我市首次购买商品住宅且为名下首套(在我市无其他住宅房产网签或不动产登记记录),产权人仅为人才本人或夫妻双方共有。

3.购房时间不早于引进或培育时间(以社会保险或个税缴纳时间为准)。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以购房合同网签日期为准(含已撤销的网签记录),购买非新建商品住宅的以不动产权证取得日期为准。经济适用房、安置房、房改房等已享受我市其他政策性住房优惠的不在人才购房补贴适用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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