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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今年将加重对建造师频繁转注的打击力度!

发表时间:2024-03-06 16:05

近年来,一级建造师频繁注册不同单位的现象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高度关注。为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我国住房城乡建设部等相关部门决定对一级建造师频繁注册不同单位的行为进行严查,进一步打击挂证现象。



一级建造师作为建筑领域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承担着工程项目的重要职责。然而,个别一级建造师却频繁地在不同单位之间注册,明显有挂证嫌疑。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相关规定,而且容易导致工程项目管理混乱,影响工程质量安全。为此,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一级建造师注册的管理,严查频繁注册不同单位的行为













一级建造师注册对注册单位有一定的要求。首先,注册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根据规定,一级施工资质的单位和特级施工资质的单位要求持有相应数量的一级建造师,而拥有三级施工资质或者是二级施工资质的单位,则要求相应的二级建造师的标准,当然也可以高标准持有一级建造师,这样可以更好地应对有些招标要求。

对于一级建造师转注册原单位不配合的情况,注册一级建造师可以通过正确的法律渠道对该单位进行举报。另外,一级建造师还可以向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变更注册。



住建部门规定:

  • 对于一级建造师转注册原单位不配合的情况,注册一级建造师可以通过正确的法律渠道对该单位进行举报。

  • 另外,一级建造师还可以向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变更注册。对构成“挂证”行为的二级建造师作出撤销注册、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 公职人员“挂证”的要立即抄送其所在单位及同级纪检监察机关。

  • 对申请注册的人员,在法定时限内进行 社保信息及实际工作单位等信息核实,经核实不一致的不得注册审批,对个人不积极配合的,要采取撤销注册、一定时限注册限制及标记异常状态等方式,严肃处理,切实消除“挂证”乱象。

  • 建立与同级人社部门定期沟通协调机制,核实注册人员人证、社保合一情况,并对监理工程师、一级建造师、造价工程师等注册类人员逐一核实。

在严查过程中,各级部门将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对辖区内企业中频繁办理注册的一级建造师进行动态核查。对于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级建造师,将依法进行处理,并记入信用档案。同时,对涉及的单位也将进行严肃处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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