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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萧山区高层次人才购(租)房补贴来啦!

发表时间:2024-03-29 16:38

近日,杭州市萧山区相关部门发布《关于印发<杭州市萧山区高层次人才购(租)房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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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萧山区高层次人才认定相关规定,取得中级职称即可认定为萧山区F类人才,享受相关人才福利。

而根据杭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相关规定,取得副高级职称+其他条件或取得正高级职称,即可认定为杭州市E类人才取得正高级职称+其他条件,即可认定为杭州市D类人才,享受对应人才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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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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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杭州市认定的 A、B、C、D 类人才,

A 类人才给予最高 800 万元,

B、C、D 类人才分别给予 200 万元、150 万元、100 万元的购房补贴。

A 类人才购房补贴一次性全额发放;B、C、D 类人才购房补贴分 2 年发放,**年发放购房补贴总额的 50%,第二年年审通过后发放剩余的 50%,年审条件及流程与首次发放相同。


符合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在全市范围购房,按规定享受购房补贴的人才,申请购房补贴所购住房须行政限制交易 10 年( 从首次发放之月起计) ,期间不能以买卖、赠与、抵押(购房按揭除外) 等方式处置该住房,由房屋所在区域规划资源部门在系统中进行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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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高层次人才租赁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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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经杭州市认定的 B、C、D 类人才给予租赁补贴每人每月4000 元E 类人才给予租赁补贴每人每月 2500 元,补贴期限最长为 5 年。我区 F 类人才享受租赁补贴为每人每月 2000 元,补贴期限最长为 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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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①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正式聘用服务合同且已缴纳社会保险;属创业人员的,应持有萧山区营业执照( 担任法定代表人) 和公司近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外籍人才还需持有有效期内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港澳台居民需持港、澳、台往来内陆通行证。

②个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从市委办发〔 2014〕 77 号文件出台前一年(即 2013 年 10 月 21 日)至申请之日期间在我区无住房,且未享受过我区范围内相关住房(租房)优惠政策(包括安家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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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条件

①企业:税务登记注册在萧山区,且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缴入我区金库的各类企业。

②事业单位:在我区机构编制部门办理登记发证手续的事业单位。

③其他用人单位:发证机关为我区区级政府管理部门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我区政府 2017 年以后引进的高校研究院、新型研发机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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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租赁补贴可用于租赁杭州地区范围内的住房(不含桐庐、建德、淳安、临安、富阳) ,且须提前办理租赁备案手续。

(2)申请人或配偶已享受新引进应届大学生租房补贴、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或货币补贴等租房优惠政策的,不得重复享受B、C、D、E、F 类人才租赁补贴。

(3)享受租赁补贴期间人才层次升格的申请人,经重新申请符合条件的,可按新等级标准享受租赁补贴,原已享受期限合并计算。

(4) “申请家庭”包括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5)高层次人才租赁补贴申请家庭“无住房”指申请家庭从市委办发〔2014〕77 号文件出台前一年(即 2013 年 10 月 21 日) 至申请之日期间在萧山区无住宅性质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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