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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技能人才评职称”相关规定解读!发表时间:2024-05-07 16:50 1 背景 18年人社部出台相关文件,率先在工程技术领域开展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试点。经过2年试点,浙江省共有1377名高技能人才取得工程系列职称。 2020年,人社部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贯通评价机制,将贯通领域扩大到工程、农业、艺术、体育、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技工院校教师等8个职称系列。 不久前,为落实国家和浙江省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拓宽高技能人才职业发展空间,结合浙江省实际,省人社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 2 文件要点 3 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 01 基本条件 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淡化学历要求,具备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均可参加相应系列职称评审,不将学历、论文、外语、计算机等作为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应在现工作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 (2)获得相关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相应系列中级职称评审。 与所评职称专业相关的技能培训、技能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视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 02 直报条件 对长期在生产服务一线岗位从事技能工作,具有绝招、绝技、绝活,并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重大战略实施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领军人才,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符合条件的可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03 评价要求 充分体现高技能人才职业特点,坚持把职业道德放在评审的首位,强化技能贡献,突出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引导高技能人才爱岗敬业,弘扬工匠精神。注重评价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难题、完成工作任务、参与技术改造革新、传技带徒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把技能技艺、工作实绩、产品质量、技术和专利发明、科研成果、技能竞赛成绩等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 04 评价办法 综合采用理论知识考试、技术技能操作考核、业绩评审、面试答辩、竞赛选拔等多种方式评价高技能人才。有条件的评委会在职称评审时,可对高技能人才单独分组、单独评审。积极吸纳优秀高技能人才进入评委会、专家库,参与制定评价标准,参加相关职称评委会评审。高技能人才统一通过“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申报职称。 4 特点 一、明确了两类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对应关系 《技能人才职业(工种)与专技人才职称系列对应关系表》 上下滑动查看 二、明确了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的适用条件 《实施办法》在人社部《实施意见》基础上,增加世界技能大赛获奖者、新时代突出贡献浙派工匠、浙江大工匠、浙江工匠等为享受绿色通道申报的对象。 三、明确了高技能人才参加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考试的学历要求。 破除“四唯”倾向,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的高技能人才,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要求,报名参加相关职业资格考试。 四、明确了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技能等级评价的职称、年限等基本要求,并与最新出台的“新八级工”制度进行了有效衔接。 五、明确了两类人才参加评价的渠道。 |